相恋10年陆籍女友病殁 少「这东西」男友无法代办后事

admin 1个月前 (02-18) 社会 3 0
黄先生向刘美芳陈情,中国来的女友因在台无亲属,死后只能以无主尸处理。

新北市议员刘美芳接获黄姓民众陈情,与中国籍女友交往近10年,日前女友病亡,却因在台无法定亲属,只能被当作无主尸处理,黄男认为不近人情。刘美芳呼吁政府正视社会多元关系的发展,重视伴侣关系,在后事的处理上有更弹性的认定空间。

黄男表示,他与来自中国的关姓女友交往同住近10年,女友在台居住多年并领到台湾身份证,但没有任何法定亲属,女友生病过程中,他一路相伴,自愿成为医疗代理人且负担百万医药费,女友病逝后,院方却告知不得领取女友遗体,让女友形同无主尸,只能举办联合公祭,骨灰也无法处理,黄男悲痛说:「这种伤痛是言语无法形容的!她曾表示希望我能帮她安葬在漂亮的地方,没想到最后却完全无法完成她的心愿。」

刘美芳表示,法律要能合乎人情,才能符合民众的需求,否则只是僵化的制度。现在有愈来愈多新住民在台湾生活,且台湾将进入超高龄社会,加上少子化趋势,可能会有许多独老的民众,不管在医疗照护的需求上,还是身后事的处理上,都应该要做更周全的准备,如此一来才能帮助不同族群的民众。让民众免于恐惧害怕,生死都更有尊严!未来她将推动修法,希望能透过地方制度法,重视伴侣关系。

新北市民政局表示,申请殡仪馆、火化场场地时无法提出死亡证明文件,如医疗院所出具死亡证明书、检察机关相验尸体证明书等,无法受理申请,仅得以无名尸方式,由警察机关公告25日后,再由殡葬管理处依联合奠祭相关方式服务,办理告别式、火化后安奉入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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